根据江门晟美机械有限公司的申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对年产大型搅拌机100台、脚轮10万件、手推车2万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做现场核查,并拟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江门晟美机械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路69号1幢,主要是做机械制造项目。项目总投资2400万元,年生产搅拌分散剂100台、脚轮10万件、手推车2万件,现场设有车床7台、龙门刨床1台、铣床5台、数控线台、压轴承机1台、压轮胎机1台、切断机1台、三辊卷板机1台、剪板机1台、压力机1台、折弯机1台、弯管机1台、切管机1台、锯床1台、焊缝抛光机1台、卧式抛光机1台、喷砂机1台、空压机1台、半自动打包机1台、起重机1台、叉车1台。工艺流程:外购不锈钢与铁板材、管材→开料加工→部件机加工→组合焊接成型→委外热处理调质→机座打磨、喷砂→委外电镀、喷涂→组装→产品。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筑设计企业委托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编制《江门晟美机械有限公司年产大型搅拌机100台、脚轮10万件、手推车2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得到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蓬环审〔2019〕96号)批复。
项目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会产生边角料、切屑、废包装物料、除尘尘渣,收集后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回收。
项目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回收处理资质的单位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统一处理,并签订危废处理协议。
该项目基本落实了《江门晟美机械有限公司年产大型搅拌机100台、脚轮10万件、手推车2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蓬环审〔2019〕96号)批复提出的固态废料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中第十六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中第十七条第一款,我局同意你公司年产大型搅拌机100台、脚轮10万件、手推车2万件建设项目固态废料污染防治设施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在网站上公示7天(6月5日至6月11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群众所反应的问题做出详细的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4号珠西创谷1号楼5楼,邮政编码:529000